河海大学幼儿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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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所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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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海大学幼儿园章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高校后勤改革的需要,促进高校后勤社会化及社会主义物质和精神文明建设,贯彻依法治国的精神,保证幼儿园持续、稳定、健康的发展。加强幼儿园管理,实行依法办园、依法治教,依据国家《关于幼儿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的各项政策,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幼儿园地址:南京市鼓楼区仙霞路50号

第三条  学校性质:隶属于河海大学,高校办日托制幼儿园,学制四年。目前实行后勤社会化改革,财务独立核算,经费自收自支。

第四条  幼儿园办园规模:设托、小、中、大班共16个班级,面向2—6岁学前儿童。

第五条  办园思路: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诸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为幼儿终身发展奠定良好基础。依法治园,科研兴园,追求卓越,走内涵发展之路。科学管理、教育科研实践、示范和辐射作用的发挥,努力将幼儿园办成高质量、有特色的省级示范性优质幼儿园,发挥品牌辐射作用。

第六条  幼儿园办园理念及办园宗旨:

办园理念:愉悦童心、分享快乐、共同发展

办园宗旨:精心培育幼儿、诚心服务家长

第七条  幼儿园办学特色:

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努力提高幼儿保育和教育质量,对幼儿实施体、智、德、美多方面全面发展的教育,促进其身心和谐发展,强调幼儿主客观精神世界和谐统一发展的教育目标。在幼教专家、教授们的指导下,通过全园教师不断的努力与研究探索,在促进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逐步形成了音乐教育及科学教育的特色,建构了幼儿园园本课程《科学与艺术综合课程》。

   

第二章  管理体制

第八条 本园性质为高校附属园,隶属河海大学。幼儿园在河海大学后勤保障处的管理下实行园长负责制,党支部保证监督和教职工民主管理三位一体的管理机制。同时充分发挥园务委员会、家长委员会的作用。

园长:

第九条  幼儿园园长由上级主管部门通过一定的聘用程序任命。对幼儿园行政管理、教育教学、考核奖惩等工作全面负责。

第十条  园长的职责

1、领导全体教职员工全面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完成上级党委和行政主管部门以及教育部门下达的各项教育教学和其它各项任务。

2、根据上级教育部门对学前教育发展的整体规划和发展目标,结合本园发展实际,组织制定幼儿园中长期发展规划,制定园务工作计划。全面规划、统一安排幼儿园工作,定期检查、总结,并向上级和教职工大会汇报。

3、负责建立并组织执行各项规章制度、考核奖惩。

4、逐步改善办园条件,提高教职工工作待遇。

5、密切与家长和社区的联系,向家长和社区宣传科学育儿的知识。

6、清正廉洁,为人师表。

第十一条  园长的权利

1、决策权。园长有权根据党的方针、政策和上级指令,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对幼儿园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方面重大问题行使最后决策权。

2、人事权。园长从幼儿园的需要和实际出发,按有关规定权限和程序,聘用与调整干部、教职员工的工作,安排教职员工的文化、业务学习和进修培训。

3、财务权。在河海大学财务处的管理下,园长有权决策使用方案,决定幼儿园布局、基建、设施设备添置等,不断改善办园条件。

4、奖惩权。对工作中成绩优秀的干部和教职工进行奖励;对在工作中犯有严重错误或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干部、教职工进行处理或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二条  副园长通过一定的提名聘用程序,经考察由河海大学人事处任免。副园长协助园长开展工作,接受园长领导,对园长负责。在园长的分工管理下主管幼儿园教育教学、教科研、教师培训、安全卫生、资产管理、维修等一个或几个方面的工作,积极主动地处理职责范围内的问题。

 

党支部:

第十三条 党支部在幼儿园的管理中发挥政治核心和保证监督作用,对幼儿园发展规划、工作计划、重要人事安排和涉及方向政策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和参与决策。党支部通过教工大会和群团组织发挥重要作用。

园务委员会:

第十四条  园务委员会是幼儿园工作的顾问、参谋、咨询机构,在园长领导下工作。

第十五条  园务委员会由园长、幼儿园党支部、行政职能部门负责人、财务、保健、工会、团支部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园长任主任委员。

第十六条  园长定期召开园务委员会会议,对幼儿园重要工作的方案、幼儿园发展的长远规划以及学年年度工作、人员奖惩、财政预决算方案、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以及其他及全园重要的工作进行研究。

家长委员会:

第十七条  家委会成员由各班老师推荐产生,在园长指导下协助幼儿园开展各项工作,参与幼儿园民主管理。

教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八条  教职工代表大会是幼儿园依靠教职工民主管理的基本制度和基本形式。按国家法律法规行使以下职能:

1、教代会由工会组织负责。

2、听取园长的工作报告,审议幼儿园发展规划、财务预决算、规章制度、队伍建设及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其它重大问题。

3、讨论教职工奖惩方案、集体福利实施方案等有关职工利益的问题。

4、参与评议、考核幼儿园干部。

5、讨论并向园长递交教职工代表提出的各种提案,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要求,向各部门领导提出合理化建议。

6、教职工大会每年召开1——2次,讨论审议全园重大工作,需要时召开教职工大会以解决应急问题。

 

第三章 人事管理

第十九条   本园在河海大学的领导下实行全员聘任制,教职工必须履行聘约,执行规定的各项工作计划,完成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二十条   本园在河海大学的领导下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

第二十一条   教师享有《教师法》规定的权力,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保育员、炊事员、教学辅助人员参照执行。

第二十二条   幼儿园教师应遵循“精心培育幼儿、诚心服务家长”的办园宗旨,敬业爱生。

第二十三条   本园鼓励教师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试验,鼓励和支持教师从事教育科研和参加进修及其其他方式的培训。

第二十四条   本保障教职工享有国家法律政策及河海大学规定的待遇。

第二十五条   本园每年对教职工的思想与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实际教学客观的考核和评价。对考核优秀的教职工给予表彰奖励;第二十六条  幼儿园对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学校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教师予以教育批评和处理,教师、职工认为合法权益受到本园侵犯和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到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对违反职业道德规范、违反幼儿园规章制度和在工作中发生错误的教职工给予批评教育和处理。教职员工认为本人合法权益受到本园侵犯或对所受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行政部门提出申诉。

  

第四章 财务后勤管理

第二十七条   坚持后勤工作为教育教学服务的原则,为教育教学提供必要的物质保证,负责学校各种教育教学设备、办公设备、办公用品,学校维修的各种材料、设备的采购、运输、安装工作。

第二十八条   本园主要经费来源为按照上级教育、物价、财政部门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幼儿家长收取保育教育、伙食等费用。

第二十九条   坚持勤俭办学的原则,按照学校规定的各项支出比例合理使用资金。搞好经费的预算、执行和决算,做到收支两条线,严格把关,提高经费使用效益。

第三十条     本园必须切实做好幼儿生理和心理卫生保健工作,严格执行卫生部颁发的《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制度》以及其他有关卫生保健的法规、规章和制度。

第三十二条   本园校园建设整体发展有规划、有步骤,合理进行基本建设维护管理和绿化美化工作。

  

第五章  教育教学管理

第三十三条  落实教育部颁发的《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发展指南》的理念和精神,确立幼儿体、智、德、美诸方面教育互相渗透、有机结合的原则,努力构建园本特色课程体系。选择一个教学参考“综合教育课程”为主要教育内容,按一定节奏融入本园创编的园本特色课程,保证孩子教育活动的生活化、时代性、科学性和循序渐进。形成课程游戏化的教育理念。

第三十四条  本园的教育教学执行年级组长、班主任负责制,以班级为教育教学的基本单位,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学组织、教育指导工作。班级教师分上、下午班组织活动,教师全面负责班级的教育教学组织、指导。

第三十五条  指导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引导家长正确了解幼儿园保育与教育的目标、内容与方法。建立家长联系制度,定期组织不同形式、不同对象的家长会议或家长开放日活动,接待家长来访和咨询,听取家长对幼儿园教育与管理工作的建议,共同担负起教育孩子的任务。幼儿园实行对家长开放日、家长学校制度。

第三十六条  积极开展教育科研工作,在不影响正常教育教学活动的前提下,组织教学研究和课题研究,不断优化教育教学效益,提升保教质量和办园品质,对优秀的教科研成果给予推广和奖励。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七条  本章程的修订须经幼儿园教工大会讨论通过并报河海大学后勤保障处批准。

第三十八条  幼儿园依据本章程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原定规章制度与本章程有抵触的应予修订。

第三十九条 本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一律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四十条  本章程解释权属河海大学幼儿园。

第四十一  本章程至上级主管部门批准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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