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海大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管理制度
一、学校语言文字使用制度
(一)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1、教学中必须坚持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教学用语。
2、各种集会上的发言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会议用语。
3、幼儿园各类文体活动必须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宣传用语。
4、园内的各种交流、交际活动必须自觉使用普通话,使普通话成为园交际用语。
5、教师要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加强语言基本功训练,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
6、幼儿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生生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园的人员之间交流,使用文明礼貌用语。
7、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检查和评价师生在园用语。
(二)校园用字要规范,禁止使用不规范汉字。
1、园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奖状、奖旗等各种标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等,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和错别字,用字要规范。
3、幼儿园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和通知等,用字必须规范。
4、公文、黑板报、教案、试卷等用字要规范。
5、教师教案、观察记录等用字必须规范。
二、幼儿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一)幼儿园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二)语言文字领导小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各年级组长、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的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三)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四)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五)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教研组、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六)幼儿园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幼儿园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一)以语言活动为主、其他各学科为辅,在集体教学上落实语言文字规范化教学,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二)校园内有规范语言文字的墙牌、标语或提示语。
(三)幼儿园、年级和班级均设置语言文字规范化监督员。
(四)通过组织活动、班级家长会、升旗仪式、校园网站等各种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知识、意义及有关政策法规。
四、教师语言文字工作规范
(一)所有教师工作、教学用语必须使用普通话;全体教师在上班时间必须使用普通话。
(二)教师要主动对幼儿进行规范用语、用字的教育,对于幼儿不规范的用语用字的现象要及时指出并帮助改正。
(三)积极组织学生参加讲故事、早起阅读类活动。
(四)积极参加语言文字的课题研究。
五、幼儿语言文字行为规范
(一)热爱和宣传祖国语言文字。
(二)坚持在校园内说标准普通话。
(三)提倡在家庭和社会上说普通话。
(四)督促家长使用规范字。